目前为止高考改革已经进行了三批,这三批一共有14个省份进行参与,分别是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辽宁、重庆、河北、湖北、湖南、江苏、福建、广东。14个省份共采用六种赋分制度,分别为21级、5等11级、5等21级、5等8级、标准分和五等级。
21级赋分制
浙江省采用21级赋分制。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5等11级赋分制
上海采用5等11级赋分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考总分时,由五等细化为A+、A、B+、B、B-、C+、C、C-、D+、D、E共11级,分别占5%、10%、10%、10%、10%、10%、10%、10%、10%、10%、5%。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5等21级赋分制
北京和天津采用5等21级赋分制度。北京市把学生每门科目的原始成绩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再按照排名将1%-15%,16%-50%、51%-84%、85%-99%、99%以下划分成A、B、C、D、E五个等级。A、B、C、D四个等级内又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成5个小的等级。根据学生卷面分数的排名和报考科目的总人数,确定学生属于哪个等级内,再根据每个等级对应的分数给予赋分。
天津市按照实际参加当次考试学生总数(成绩为零分的学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由五等细化为A5、A4、A3、A2、A;B5、B4、B3、B2、B; C5、C4、C3、C2、C;D5、D4、D3、D2、D;E共21级,分别占2%、3%、4%、5%、6%;7%、7%、7%、7%、7%;6%、6%、6%、6%、6%;5%、4%、3%、1%、1%;1%。其中,A 为满分10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5等8级赋分制
山东采用5等8级赋分制。等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
五等级赋分制
辽宁、重庆、河北、湖北、湖南、江苏、福建、广东第三批实行新高考的省份统一采用五等级赋分制。等级分是按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对于某一再选科目,考生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后,转换时赋分起点为 30 分,满分为 100 分。具体转换规则和步骤如下:第一步,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 A、B、C、D、E 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第二步,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段,从而将考生的等级转换成了等级分。
标准分
海南采用标准分。具体换算的过程为:每个单科,按照原始分对全省同一类别团体的考生进行排名,每名考生都有一个对应的位置,算出每个原始分以下的考生人数占团体考生总数的百分比,即百分等级。再由每个原始分的百分等级在《高考标准分与百分等级对照表》中查出它所对应的分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