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如下:(一)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473分,文史类535分。(二)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318分,文史类387分。(三)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文史类1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