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的考生分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此类考生招生计划单列)
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决赛金奖、银奖的考生(奖项须经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名单公示)。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突出基础学科在国家关键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同时聚焦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置如下: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哲学。招生计划不超过120人。我校将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投放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考生须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填报所有可填专业)。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30日12:00 。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7月26日前,符合第一类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照考生所属科类不超过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均予以入围参加考核并公示入围标准。符合第二类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入围测试资格。
(四)高校考核
学校将于8月4日前举行高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育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测试形式:分专业组面试(理科专业组及文科专业组)、体育测试
测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分专业组面试: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分专业组进行面试考核,面试采用多对一模式,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思维,会对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试成绩由学业基础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
体育测试:测试包括立定跳远、50米跑2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标准执行。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面试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分科类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体育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同科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单独编班,单独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试行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执行分流考核方案,对学生进出实行动态管理,对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动态调整;享受优先推免、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点击查看)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五)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
(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电子邮箱:zs@h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纪委(监察处):027-87543616
八、本简章由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